各镇、街道,县各部门: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四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根据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将继续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铸诚信、推进法治
二、活动时间
2004年11月18日至2004年12月18日
三、活动内容
1、12月4日 法律服务进社区
主办单位:县司法局、淳城街道
2、11月下旬 选送作品参加南京市“法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
主办单位:依法治县办公室
3、12月上旬 申报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 主法治示范单位”到市命名表彰。
4、12月上旬 “法治高淳”电视专栏宣传。
主办单位: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广电局
5、12月中旬 组织参加南京市“家庭学法竞赛”活动
主办单位:县妇联、县司法局
6、12月上旬 选调论文参加市“市场监管与信用建设”研讨会
主办单位:依法治县办公室
7、12月中旬 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送宪法知识手册及法制宣传资料
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8、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集中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主办单位: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各镇
9、11月下旬 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活动
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10、11月下旬 开展社会治安综治理专项检查
主办单位:县综治办公室
11、12月中旬 在全县各行政村普遍开展民主法治建章立制工作
主办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镇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县法制宣传月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月内的新闻宣传,统一全县法制宣传口径,审查法制宣传内容,相关部门按各项活动主办单位的划分,认真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里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2、把握重点,注重实施。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的理论和实践;要突出宣传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和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要突出宣传创建高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重要意义和战略举措,宣传“法治高淳”建设的重要意义及伟大实践,并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对法律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相互协调,宣传造势。参加法制宣传月活动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法,调动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骨干、法制小记者、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的力量,宣传造势,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途径,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全县“共铸诚信,推进依法治县”的良好氛围。
附: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及任务分配
中共高淳县委宣传部
高淳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淳县司法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及任务分配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镇
2、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建设局
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县人民保险公司
4、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5、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县法制办、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
6、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
7、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县水务局、县教育局
8、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县委党校、县国土局、县司法局
9、建设诚信市场,推进依法治县
县广电局、县信用联社、县寿险公司
10、共铸诚信,推进法治
县教育局、县建行
11、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各 镇
12、加强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县民政局、各镇
(*要求12月1日—10日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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