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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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法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http://www.yfzs.gov.cn/ 2005-10-28 15:00:11
各镇(街道),县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20周年,根据省、市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主要经验,大力宣传依法治县工作,在建设全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展现我县开展普法20周年来的丰硕成果,引导全县公民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化建设水平,为服务建设特色高淳、平安高淳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深化法制宣传,培养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高淳。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参加南京市“普法20周年”网上征文活动;
    2.组织参与省厅20周年书画、摄影展活动;
    3.组织汇编我县“普法20周年”学法、用法体会文章集;
    4.组织参加南京市“普法20周年”宣传挂图创作;
    5.开展政法、行政执法部门干警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
    6.举办全县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比赛活动。
    四、活动时间
    11月10日—12月10日
    五、活动要求:
    1.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20周年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1)关于网上征文活动,各单位自行组织,网址为:
     www.yfzs.gov.cn,届时市将组织优秀征文奖评比。
    (2)关于参加省厅书画、摄影展,政法、行政执法部门各报一幅书法或摄影作品,报送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宣传科),统一报送市。
    (3)关于“普法20周年”学法、用法体会文章汇编,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不少于一篇,交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宣传科)。
    (4)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比赛,在各中小学按要求推选选手参加11月中旬全县演讲比赛。
    2.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同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行政执法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3.11月18日为全县“普法20周年”活动纪念日。届时,我县将在红宝丽广场举办大型法律咨询纪念活动。参加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计生、国土、环保、工商、卫生、工会、劳动、交通、农林等部门,每部门不少于2人。
    联系电话:57315036


         中共高淳县委宣传部        高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 淳 县 司 法 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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