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对接
转入常态化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5月20日正式启动,全县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领导班子组建、工作班子搭建、志愿者招募、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截止6月30日,已基本完成衔接工作,于7月1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
我们的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夯实对接工作基础
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为使对接工作顺利完成,公检法等单位对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从而为衔接工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各镇司法所为使衔接工作顺利对接,主动和各公安派出所联系,介于原监改对象的材料都在各片警手中,公安派出所也分别指定了一名责任性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为对接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县司法局在对接过程中,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为使衔接工作准确无误,事先两次组织公、检、法等有关人员和司法所长到试点单位鼓楼区、江宁区学习,使各矫正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感性认识,县局分管局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亲自到镇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业务辅导,业务科室同志深入各镇一起和司法所人员研究《矫正方案》的制定,志愿者、矫正监督人的选定等工作。对衔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现场给予解决。同时也加强了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一些诸如法律文书不全、人员不能落实等问题。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衔接工作依法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同时对接工作也是刑法执行活动的开始,对此,我们对各镇的衔接移交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必须要集中进行交接,确保衔接工作的严肃性。首先,我们于6月14日在漆桥镇召开“社区矫正宣告”现场观摩会。从而,更加规范了矫正工作的各阶段工作流程。集中交接中,矫正对象由公安机关统一带至交接现场,由公安派出所长宣布移交,司法所长宣告进行社区矫正,矫正监督人员和志愿者当场签订监督协议书和帮教协议书并签收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二是在有些条件不具备集中交接的镇实行分批交接,分批交接除不举行固定仪式外,其它交接手续和集中交接一致。三是对个别移交确有困难的采取单个移交方法,如有些在外搞运输的、参加学习培训的等,我们要求他们限期到所在镇司法所报到。无论采取哪种交接形式,我们都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执法活动的完整和严肃性。各镇在完成交接后均找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教育谈心,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漆桥、固城两镇还组织了第一次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接受了教育,有些矫正对象深有体会地说,虽然我们是犯了罪的人,但党和政府并没有把我们忘记,我们在今后的社区矫正中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三、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优势
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复杂群体,大部分矫正对象都有较复杂的经历和一种复杂心态,为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工作中我们注意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一是在监督者的选配上,我们坚持以社区(村)干部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工作上的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使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落到实处。二是在志愿者的选配上,坚持就近、便利的原则,选配了有一定法律、政策、文化等方面知识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热心的矫正对象亲属、所在地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农村老党员结成“一帮一”帮教对子。淳城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交接大会会议后,几名矫正志愿者(退休老干部)当即找矫正对象谈心,使他们倍受感动。三是每个矫正对象都确定了由一名片警和一名司法所人员组成的矫正工作者队伍,这样,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又对今后工作中的配合奠定了基础。
总之,我县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上下齐心协力,已基本完成了衔接移交工作,为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规范运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在矫正方法、工作手段等监督管理上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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