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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淳县民政局出台《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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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2 09:46:08 来源: |
http://www.yfz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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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县有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高淳县民政局制订了《效能建设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公布了办事流程图和内设机构分布图及其工作职责,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并将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结果、向社会的承诺以及收费标准、项目等公开告示或提供资料备查。
二是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手续齐全的应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未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书面说明理由。
三是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科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保证内部分工合理、运作有序。
四是实行办文、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管理事项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机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给予书面答复;对不予许可的事项,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定救济权利及途径。
五是实行首问责任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告知经办科室、办事程序和联系电话;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向其说明理由,同时报告领导及备案。
高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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