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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淳县法院多措并举 大力推行“便民审务村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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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法院针对审务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农村法治需求的实际,于06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把庭审搬到村上,把法律宣传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至今已在全县各有关行政村巡回审理案件270件。
一、统一思想,革新司法理念。便民审务进村既是“法治高淳”的一个子品牌,也是法院推进司法为民的一项“民心实事工程”。县法院要求每一名审判人员结合庭审,不仅要让村民了解怎样打官司,而且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农村传统的好的道德习惯给予合理的尊重,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强化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分管院长参与案源排查,由分管院长、庭长定期排查符合进村开庭条件的案件,与各审判员自我上报的进村开庭案件相结合,优先考虑具有代表性、有利于矛盾纯化的案件进村开庭,避免产生负面效果或引发群体性纠纷,做到选好案、开好庭、落实到位。 三、事先评估,提高庭审效果。以庭为单位召开审判人员会议,对拟定进村开庭的案件进行效果评估,事前制订开庭预案,防止突发事件。 四、适时引导,依法进行释明。针对农村当事人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相对贫乏的特点,依法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诉讼。 五、现场答疑,提高宣传效果。各审判人员将庭审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对庭审后村民的现场法律咨询,热情予以解答。 六、加强调解,避免矛盾激化。通过和镇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排解纠纷,防止案件发生矛盾激化,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共同协作,通过法律与情理交替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并以案说法,用具体的案例,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日常业务指导。 七、完善监督,纳入考核指标。各相关庭室将每次开庭的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健全台帐,同时将进村开庭的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院年度考核内容。 八、建章立制,致力长效机制。通过对已开庭情况及效果评估分析,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了“便民审务村村行”长效机制。 |
| 首页 >> 信息动态 | 2008年6月6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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