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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创新驱动新农村建设
2008-06-20 08:45:57 来源: http://www.yfzs.gov.cn/
——固城镇固城村在民主法治村创建中的创新实践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固城镇固城村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于2008年4月30日成立了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形式的高淳县固城林果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了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有效推进了该村的新农村建设。
    一、学法用法,创新思路。该村现有劳动力2038人,其中75%以上从事工业和第三产业,真正直接从事农田作业的很少,农民的承包地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村里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经济林果项目,又对大面积集中使用土地产生了新的需求。针对这种状况,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结合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思考,形成了共识:“要增加农民的收入,还是要从农民的根本——土地上面想办法。”为此,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研究确定了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的思路。
    二、民主协商,依法建社。思路确定之后,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民主协商,研究制订了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农工办审核,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胡家、坑家、西头等7个村民小组、375户农户承包经营的1011亩土地,配置1011股,以户为单位颁发了股权证。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实施过程中,该村严格依法进行,注重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以农户自主决策、自愿选择为首要前提,充分尊重民意,凡入社农民,均须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申请书》,声明“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形式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坚持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为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合作社明确收益分配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每年每亩(每股)500元,实行同股同利。三是坚持依法建社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制定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确保按章办事。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一是规范签订入股协议。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入股农户签订的入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发给股权证书,入股人凭《股权证》获得股权收益。股权可依法继承,但不得馈赠和转让。二是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合作社按照7-16户选一股民代表的标准,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29名股东代表,代表375户农户,建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三是落实规范化制度。在落实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社员和股权设置、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和职权的同时,建立了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和土地入股分户明细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社务公开,增强了经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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